【摘要】 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在法治框架下,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共财产和改革发展成果为全体国民共享。现代财政制度的治理逻辑,在外部特征上体现为公共性,在推动方式上体现为建设性,在权力运行上体现为法治性,在实质内涵上体现为民生性。现代财政制度自身之正当性的证成依据是基于公共财产权控制的法治治理,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即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之正当性的形塑核心是基于公共财产权控制的程序规范。在预算层面,公共财产的支配应法治规范、公开透明,并渐进实现财政民主;在税制层面,公共财产的取得应严格法定,并合理承担妥适的经济社会功能;在政府间财政关系层面,公共财产的权属应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厘清,并适时推动财政收支划分立法。在公共财产法语境下,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促成我国财政治理从传统管制模式向现代治理模式演进,从单一的经济发展目标向综合的社会公平目标扩展,从公共财政的制度建构向公共财产的法治规范转型。 更多还原
【关键词】 财税体制改革; 正当性; 公共财产法; 法治; 国家治理;
【基金】 笔者主持的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财税法制创新研究”(13&ZD028);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公共财政监督法律制度研究”(12AFX013)的阶段性成果
论财税体制改革的正当性_公共财产法语境下的治理逻辑_刘剑文.pdf
文章出处:《清华法学》201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