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洋: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

作者:曾洋 发布时间:2014-12-01 08:18:08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提要:证券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研究,需要借助因果关系理论的发展并重新审视内幕交易的行为本质。投资者因内幕交易而致权益被侵害是完全被动的,“比较优势论” 有助于实现对内幕交易行为及其侵权责任的整体认知。内幕交易侵害其交易对手——— “善意同时反向交易者” 之“以信息对称为核心的公平交易法益”,而非投资者的“知情法益”。内幕交易行为提升了投资者亏损发生的客观可能性,二者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因果关联。依托以原因力、有责性、公平性等若干要素为中心的理论与价值判断体系,并贯彻侵权法之填补及预防损害的补偿性功能,经论证可知内幕交易侵权行为引致的损失限定为对手“交易损失的一半”,但应以相当于内幕交易人非法获利(包括所获收益或避免的损失) 的投资者损失额为限。

关键词:内幕交易 因果关系 比较优势论 信息对称 公平交易法益

内幕交易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pdf



文章出处:《法学研究》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