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达松: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国际法制构建与中国回应

作者:袁达松 发布时间:2014-10-12 14:02:22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提要: 作为金融市场的一类特殊参与主体,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具有负外部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与巨大政府救助成本。在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体制之下,SIFIs的负外部性得不到充分处置,由此导致金融体系乃至实体经济的稳定受到严重威胁,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传统金融监管法制的重大缺陷。在后危机时代,国际社会正在力图构建新型法制, 对SIFIs实施专门监管,以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和危机。新型监管法制的构建围绕SIFIs的合理识别、强化监管以及有效处置这三个方面展开。我国应积极参与SIFIs监管的国际法制构建工作,同时积极构建与我国金融业现实情况相符的对SIFIs监管的国内法律制度。

关键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SIFIs 金融监管法制 国际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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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法学研究》2013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