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加坡国有企业改革采取了部分私有化的模式, 政府在国有企业中同时兼具管理者与股东身份。为使这两种身份被有效“隔离”, 新加坡建立了以淡马锡为代表的国有控股公司这一平台, 并对国有企业采取了“ 政府一国有控股公司一政联公司”的三级管理模式。该模式之精髓在于将政府定位为一个“无为而治”的投资者, 不介入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 同时保障国有控股公司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促使其代表政府股东积极行使对政联公司的股东权益。为降低代理成本, 新加坡政府通过严格的预算“ 硬约束”、总审计长的财务监督以及非本届政府执政期间公司“ 积累储备金”的保护来对国有控股公司实施有效的外部监督。尽管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制度发展已非常成熟但其依旧面临政治背景、国家利益、不正当竞争优势以及社会责任等因素的困扰,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其发展。
【关键词】国有控股公司;政府;政联公司;主体定位;监督机制
新加坡国有控股公司的制度设计及面临的挑战_胡改蓉.pdf
文章出处:《法学》201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