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王红霞: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作者:江必新、王红霞 发布时间:2014-08-08 09:52:58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一体建设的重要构成,它与法治国家、社会管理法治、社会法治国等范畴相关但不相同。建设法治社会是法治建设的夯基固本,是破解法治瓶颈的有效路径,是对人情社会的反思重构和对公共理性的培育与提升,有助于弥合转型中国的社会共识。法治社会具有法治的融贯性和社会的共治性两大特质。法治社会建设需要以公权力为主导,要求透过法治社会化实现社会法治化。当前,中国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需要处理法治失衡、法治失调、法治失信和法治失重等法治深化过程中的一般缺陷和特殊缺陷。以法治社会为重心的一体建设的法治发展观,符合法治的一般成长规律和中国社会的现状。 

【关键词】 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 融贯性; 共治; 备位性; 法治缺陷

法治社会建设论纲_江必新.pdf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