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对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展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和魄力。《决定》在第一部分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总体目标对后续各个部分的具体改革具有指导意义。问题是:如何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又如何建构国家治理体系?从宪法学视角上看,国家治理体系不同于全球治理体系和地方治理体系等的关键点在于:它首先涉及一个主权国家的顶层设计问题,政府权力的分化与重组是建构国家治理体系的必经之路。
国家治理体系中政府权力的分化与重组_汪进元.pdf
文章出处:《法商研究》2014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