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劳动立法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做法值得商榷。应充分考虑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自身特点、特殊要求以及劳动法的实施状况,对它们在劳动法上实行一定的优惠待遇。境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的劳动法都对小企业实行一定的豁免或差别待遇。借鉴境外的经验,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以对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股份合作企业在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规章制定、社会保险方面实行一定的优惠待遇,以减少小企业的负担,扶持小企业的发展,并促进劳动法的真正实施。
【关键词】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小企业; 优惠待遇;
劳动法与小企业的优惠待遇_谢增毅.pdf
文章出处:《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