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一些国际机构和国家在低碳技术领域对专利制度予以了创新探索,建立并运行了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低碳技术专利信息分享机制、低碳技术专利发展基金制度。而除这些已有创新外,专利制度还可以围绕低碳技术专利的保护期及低碳技术专利质量监控制度予以创新,以使其能更好地激励和保障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广泛应用,满足应对气候变化的需求。
【关键词】低碳技术;专利权;专利制度
【发表情况】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第10期
【基金项目】本文为“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得到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为20101060102000016。
【作者简介】徐升权(1984.9-),江苏泗阳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文章正文】
1、专利制度对低碳技术发展与应用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
目前,无论是在学术理论研究中还是在社会实践中,低碳技术均还尚无统一且确切的定义,其和气候友好型技术、环境友好型技术、清洁技术、绿色技术等通常被认为存在着交集,且也常常会被相互混用于指代那些有利于适应和缓解气候变化的技术。从理论上来讲,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肯定离不开低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而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专利制度,无疑应是低碳技术得以发展与应用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与保障制度。但从现行专利制度的实践来看,其并不能满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需要,相反却有可能成为低碳技术发展与应用的障碍之一。[ ]在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等国际议事场所,有关知识产权制度与气候变化问题的激烈争论正是因此而产生。现行专利制度存在的弊端或不足使其可能不仅无助于对低碳技术创新的激励,而且还可能阻却低碳技术的快速推广和应用。
1.1 对低碳技术信息公开与传播的消极影响
面对技术专利申请提交量的快速增长,现行较为复杂的专利审查制度愈显低效,专利申请的大量积压问题日益严重,技术创新者对专利制度的信心也因此正在下滑,其通过技术信息公开来换取合法垄断权的积极性有所降低,[ ]这无助于技术创新的持续发展。在低碳技术领域,鉴于相关技术的市场价值较大,对专利制度缺乏信心的创新者为了尽快通过技术优势来获取经济效益,就有可能会放弃专利申请,转而通过技术秘密等方式保护其所拥有的低碳技术。因为与专利制度相比,使用技术秘密来保护创新的技术不仅无需像等待专利审查结果那样花费较长的时间,而且还避免了当专利审查结果为不予授权时所导致的技术所有人完全失去对技术独自占有和使用的可能。[ ]而需要注意的是,使用技术秘密来保护低碳技术,则必然会使相关技术信息不能及时而有效地向社会公开、传播,这会导致社会公众通过现有技术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来进一步进行技术创新无法顺利实现。专利制度的低效正使应对气候变化所需的低碳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发展面临着前提性、基础性技术信息不足的问题。
1.2 对低碳技术传播和应用的消极影响
一项技术一旦获得专利权,其权利人就依专利制度享有在一定时期内的合法垄断权,任何其他人想要获取或应用该技术都必须经其转让或许可。而与此同时,现行专利制度并未能从人类共同福祉的实现角度充分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这一普遍而重要的社会问题对低碳技术的广泛传播和应用的迫切需求,未能提供针对低碳技术转让与应用的更为便捷且有效的制度。在现行专利制度下,低碳技术专利权利人既可以完全根据自身的愿意来决定是否要转让和应用其所掌握的技术,也可以通过较为复杂的技术转让商业谈判来要求对方支付较高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费用。从全球低碳技术转让与应用的实践来看,专利权人拒绝技术转让后必要补救措施的缺乏、专利技术转让商业谈判的复杂性与花费时间的冗长、专利技术转让与应用的高成本等已是阻碍低碳技术广泛传播和应用的核心问题。[ ]
2、低碳技术领域专利制度的已有创新实践
面对现行专利制度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可能存在的与已经显现的消极影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机构以及美国、英国等国家已经开始了专利制度创新探索。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快速通道、低碳技术专利信息分享机制、低碳技术专利发展基金制度就是目前已得以实践的专利制度的创新。
2.1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
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指通过所谓的“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对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予以特殊处理与单独审查,简化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与审查的程序,缩短低碳技术发明者专利申请进程的时间。目前,美国、英国、丹麦、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中国[ ]等国家均已建立并运行了该制度。在英国,常规的专利申请需要经历“填写申请表”、“提出新颖性检索申请”、“公开专利申请案和检索报告”、“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发布审查报告”和“授予专利权”六个环节,每两个环节之间最少要耗费6个月的时间,而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使低碳技术的专利申请只需要经历“填写申请表并请求采用绿色通道程序”、“检索实审合一”、“公开专利申请案和检索报告”、“第三方报告”和“授予专利权”五个环节,且每两个环节之间需要耗费的时间最长为3个月,这使原本需要耗时36至42个月的审查授权时间缩短为9个月,[ ]这有助于对目前形势已十分严峻的专利申请积压问题的化解,使低碳技术专利申请能尽快通过审查授权程序,能恢复和增强低碳技术创新者对专利制度的信心,激励技术创新者通过技术信息的公开、传播和分享来换取合法的垄断权,从而为低碳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发展提供充分的在先技术信息基础。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通过提高专利审查效率,使对创新有信心的技术持有人愿意通过专利权的获得来尽快打开市场,以收回研发成本并获取利润,毕竟通过技术秘密方式保护低碳技术实际上也并不容易。因为通过技术秘密的方式来保护低碳技术的效果更多的是依赖技术持有人所采取的保密措施的落实与执行,这往往不仅需要技术持有人在保密措施方面花费较大的投入,而且一旦保密措施出现问题,导致相关技术信息泄密进入公有领域,权利人对技术的掌握与控制就无从谈起。
2.2低碳技术专利信息分享机制
低碳技术专利信息分享机制,主要是将低碳技术领域相关的专利信息及时而充分地向社会公众传播或使社会公众能更为便捷、快速获取这些信息,其目标也是希望通过低碳技术相关的专利信息的快速公开与传播来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继续创新。在实践中,低碳技术专利信息分享与预警机制主要是借助于相关检索工具的开发与运行、新的专利分类体系的公布与实施、新的数据库的建设与使用等来实现的。具体如:2010年9月16日,WIPO推出了“由国际专利分类专家委员会制定的、与国际专利分类体系挂钩的国际专利分类绿色清单(IPC Green Inventory)”,[ ]提供了快速而准确检索低碳技术专利信息机制,“有助于明确现有和新出现的低碳技术,有助于研究人员和企业避免将研发经费用于开发已存在的低碳技术,同时也还有利于为推动研发和商业利用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 ]2010年6月,欧洲专利局(EPO)公布了“清洁能源专利新分类体系”[ ]。该新分类体系是从“从日常的审查工作中总结而来,并将经受长期的同行评估,其连贯性和准确性能够得到保证”,通过该分类体系的应用,使得“以往需耗用大量时间和人力资源检索到的信息,现在仅需几分钟即可完成。”[ ]同月,英国也推出了一个“有助于开发低碳技术的绿色发明的新数据库”,[ ]并通过该数据库的运行构建起社会公众“获取绿色理念和发明”的较便捷机制,使社会公众“将能够以这些已有想法为基础,产生进一步的创新”。[ ]
2.3低碳技术专利发展基金制度
低碳技术专利发展基金制度,既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讨论的“多边技术获取基金”机制,也包括其他国际性的旨在促进低碳技术转让和应用的基金制度,还包括各国内部出现的旨在为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提供资金支持的各类机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建立“来源于发达国家公共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的基金制度一直是大会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该基金制度旨在通过“对发展中国家支付的获取低碳技术专利的许可费用予以事后补贴”或“资助国家以免费推广和应用为目标而向私营部门直接购买低碳技术专利的行为”来化解低碳技术推广和应用实践中所面临的转让或许可费用较高问题以及专利权利人对相关技术转让、应用拥有绝对控制权等问题。[ ]在坎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与会各方最终决定成立一个邀请世界银行为托管人的“绿色气候基金”,[ ]使得旨在促进低碳技术创新与应用的“多边技术获取基金”机制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而除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所构建的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发展基金制度外,一些国家或非政府组织也陆续建立起旨在促进低碳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基金制度,如,1991年开始运行的、由178 个国家、国际机构、非政府组织共同建立的全球环境基金(GEF)机制,就一直从资金支持角度来促进低碳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英飞尼迪股权基金管理集团(Infinity Group)于2010年在中国苏州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以促进低碳技术应用为目标、将对部分成熟的低碳技术专利的商业化活动予以资金支持的知识产权银行;[ ]等等。低碳技术专利发展基金制度,直接面对低碳技术转移和应用所面临的资金问题,在实践中使发展中国家避免了因资金困难而导致无法获取技术的情况的发生,对气候变化的应对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上述三种已有实践,除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系直接针对现行专利制度在程序方面的内容予以的创新外,其他两项实践实际上都并未涉及到现行专利制度的内在内容。低碳技术专利信息分享机制是对现行专利制度在技术信息分享方面的不力所做出的应对创新,低碳技术专利发展基金制度是为现行专利制度所导致的一些国家或企业缺乏获取和应用相关技术资金的问题提供相应的补救机制。这两者是针对现行专利制度在低碳技术发展与应用中所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而做出的努力,是为现行专利制度的弊端与不足的化解提供相应的外部机制。
3、低碳技术领域专利制度创新的再加强
虽然,上述三种时已有实践已经对全球低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专利制度仍还有很大的创新空间,特别是在专利制度的内在内容方面,有必要继续予以研究、讨论和创新,以更好地促进低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如,为了更好地满足应对气候变化对低碳技术大量创新和广泛应用的需要,专利制度至少还应该或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予以创新:
3.1尽快建立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质量控制制度
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使得低碳技术的专利化能够快速的实现,这意味着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数量将可能会快速增长。但技术的发展除了数量问题外还存在着质量的问题,即,在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需要保证专利质量至少不会下降。从近年来全球专利制度发展实践来看,在专利数量的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质量监控制度,专利质量往往会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故在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制度创新应尽快建立起相应的专利质量监控制度。低质量的低碳技术专利不仅无益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应对,而且还会占据和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如果没有必要的专利质量监控制度,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有可能在便利低碳技术专利化的同时也使得更多的低质量甚至是无用的技术获得专利授权,这不仅会制造、传播大量无用的技术信息,妨碍低碳技术的进一步发展,而且还有可能大量浪费本应用于高质量、高效益的低碳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的资金。故,有必要在低碳技术专利申请与授权的快速通道中增加“技术的环境友好性”实质审查环节和内容、设计并实施快速实现社会公众对低碳技术专利的异议和无效审查请求的机制,以建立低碳技术领域的专利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低碳技术专利质量的有效控制。
3.2 针对低碳技术的特点,可以科学而适当地缩短低碳技术的专利保护期限
一般认为,专利保护期限长短的设计主要是依据技术的财产性特征的强弱来确定的,[ ]即,一项技术的财产性特征越强,技术创新者利润实现所需要的时间就会较短,专利保护周期也就越短,而如果技术的财产性特征越弱,技术创新者利润实现所需要的时间就会越长,专利保护周期也就越长。低碳技术是气候变化所必需的,社会对其的需求性比对一般技术的需求性更大,而这种较大的社会需求性也实际上使得低碳技术财产性特征趋强,其市场价值往往比一般技术的市场价值能更为快速实现,故可以考虑在对低碳技术市场价值实现周期的评估与分析基础上,科学而适当地缩短低碳技术的专利保护期限。此外,缩短低碳技术的专利保护期,也是平衡社会公共利益与技术创新者个人利益的需要。因为对于一般技术而言,社会公众只是以特定时间内市场的垄断地位来换取技术进入公有领域,而对于低碳技术而言,社会公众在赋予技术专利权利人市场垄断地位的同时,还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更快、更广泛、更充分地通过自由使用技术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人类福祉的权利和机会。只有适当地缩短低碳技术的专利保护期限,使相关技术尽早进入社会公有领域,才能实现知识产权的利益平衡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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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中国科技论坛》201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