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而金融危机的爆发不仅是金融体系内部矛盾、金融与经济体系矛盾的一种爆发,更是对当时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从美国次级贷款市场引发的这场次贷危机同样也是如此。危机爆发后,国际金融监管组织针对危机中爆发的问题展开了大刀阔斧变革,其中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其倡导的巴塞尔资本系列协议的改进最为受到关注。1988年推出的巴塞尔资本协议和2004年推出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一度被国际银行监管者作为监管实践的重要标杆,然而其缺点也在次贷危机中暴露无遗,巴塞尔委员会针对这些不足和质疑提出了一系列的修订方案,并将其作为巴塞尔资本协议III正式推出。巴塞尔III作为国际金融监管的代表性交流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
巴塞尔III旨在从银行个体和金融系统两方面加强全球金融风险监管。在单个银行实体(微观审慎)层面,意图提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市场波动时期的恢复能力,使银行能够更好地抵挡经济金融风险的压力。主要内容包括对原有资本监管要求的完善和流动性标准的建立。在整个金融体系(宏观审慎)层面,力求减少具有潜在系统性风险的银行对整个金融业的影响,以对全球长期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起到支持作用。
1.从资本监管的变革看监管标准的提升。无论是在巴塞尔III的微观审慎还是宏观审慎框架下,都涉及到资本框架改革,这也反映出资本监管改革仍旧是巴塞尔III的核心。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加强资本监管框架提升银行业的抗风险能力;改革监管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引入杠杆率限制资本的风向敏感性和银行体系过高的杠杆化程度,并对资本计量中度量和模型风险提供额外保护。同时,通过在资本框架中引入宏观审慎因素,以抑制顺周期性和金融机构间相互联系和影响造成的系统性风险。资本监管指标作为巴塞尔协议一贯秉承的核心指标,其定义的改变和标准的提高都彰显了日趋严格的监管趋势。因为金融创新在金融危机中的冲击力显著,新的监管框架对于金融创新的监管日益严格。从金融体系杠杆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现状来看,新的监管框架对于金融监管的标准日益提升。
2.从流动性监管的引入看监管范围的日益扩大。商业银行借短贷长的期限转换功能和高杠杆率的经营特点从本质上决定了流动性风险防范在银行经营中的重要性。近年来,由于全球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相对充足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的严重性认识不足,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没有得到商业银行和监管机构应有的关注。然而危机中系统流动性风险的瞬间枯竭提醒了监管当局从流动性风险角度实施监管的重要性。从监管指标的范围看来,资本已经不再是各国监管者关注的唯一指标。从监管关注的情景范围来看,监管者已经不仅关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同时对极端压力情景下的金融稳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3.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看监管理念的变化趋势。巴塞尔III提出了要从宏观审慎的视角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理念,这不仅包括在时间维度上对金融体系顺周期性的调整、在跨业维度上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加强监管和危机处置,同时还包括从宏观审慎监管的角度考虑监管当局组织架构的重建和监管协作能力的提高等。从监管的重点来看,更加注重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从监管的手段来看,对于顺周期性的调整逐渐引起监管当局的重视。从监管的组织架构来看,逐步形成适用于功能监管的组织框架。从监管的协调机制来看,更加注重国际监管合作。
4.从巴塞尔资本协议III的落地看银行业的应对。虽然作为G20的一分子,实施巴塞尔协议在大方向上势在必行,然而实施标准的设定和过渡期的安排都应充分考虑中国银行业的实际盈利状况和国际竞争力。首先,在巴塞尔II和巴塞尔III同时实施的背景下,只有做实巴塞尔II并逐步达到巴塞尔III的要求才是较为现实的可行之举。其次,如何运用创新资本工具,做到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有所区分可以成为商业银行应对资本大幅提升的主要手段。最后,将风险管理的意识渗透到银行经营活动中,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不断提升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文章出处: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