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监管: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之最优选择

作者:许多奇 发布时间:2011-05-06 17:51:38         下一篇 上一篇

关键词: 信息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次贷危机
内容提要: 信贷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将间接融资直接化,打通了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但其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功能对流行的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也提出了严重挑战,美国次贷危机即彰显了现有监管模式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缺陷和失败。反思次贷危机的根源,本质上可以归咎于金融信息披露的严重失范。比较美国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立足中国实践,重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以信息监管为中心,以此构建一个统合的金融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全程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种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作为信用交易的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这种新的融资方式带来了信用体制的创新,它打通了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信用中介的间接融资与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的通道,是间接融资的直接化,进而建构了金融体系中银行信用与市场信用之间的转化关系。在金融创新不断加快的今天,信贷资产证券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是金融创新与监管关系的表现之一。本文在界定金融监管法中的信息范畴与分析美国次贷危机中信息监管失灵三个原因的基础上,重点探讨我国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实行信息监管的必要性,以作为推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制度选择。

    一、次贷危机根源分析的新视角:金融信息披露失范

    信息是指有目的地标记在通讯系统上的信号,表示传达的过程与内容。控制论的创始人维纳(Norbert Wienner)认为,信息是有秩序的量度。在其后的信息科学中,对信息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两个层次的认识。本体上的信息是指�
文章出处:《法学家》2011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