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的本位、性质看其权益结构

作者:郭富青 发布时间:2008-11-18 19:49:57         下一篇 上一篇

关键词: 社会本位;法益;国家经济权力;社会公共经济权利
内容提要: 由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法益、法权结构不同于民法和其他部门法,决定了其法律规范的性质和法律调整功能明显地不同于其他法律。就经济法的法权关系而言,在经济法中除了必须由国家代表的社会公共�
文章出处:中国民商法律网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4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