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因为日前微软公司所实施的“黑屏”行为,素有“公益诉讼市民”之称的赵建磊来到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微软此次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同时赵建磊还请求法院立案审理微软公司对普通用户的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1元人民币。
据悉,本案是全国范围内第一起以“反垄断”为由针对微软“黑屏”行为的诉讼。
宣武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表示,该案待法院商议后再通知当事人是否立案。而赵建磊表示,如果法院不予立案,他将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恐慌多日
10月21日,赵建磊在得知微软正在进行所谓“正版验证活动”后,发现自己的电脑内不知何时下载了一组windowsXP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的更新软件。赵建磊说,从此,他在使用电脑上网的时候总有种恐慌的感觉。
他在制作自己的公司有关文件和储存有关隐私的文档时,迫不得已要将网络连接断开,以防止被黑客盗取。另外,虽然微软公司强调其“黑屏”行为不影响用户使用电脑,赵建磊还是怕被“黑屏”后,丢失部分文档,因而只好将部分文档另行储存到U盘中。
这种恐慌的心态持续多日后,赵建磊总觉得有不对头的地方。他认为,自己所使用的电脑是从正规的电脑城合法购买的,当时购买时是经销商安装了相关的系统和软件,作为外行,自己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所以无从知晓自己电脑中的系统是否为正版或盗版。“厂家主张自己的知识产权,应该去找侵权人,也就是销售假冒产品的方面,而不是对不知情的消费者肆意妄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赵建磊认为微软的“黑屏”行为是典型的垄断行为。他指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说:“微软公司正是利用了其在电脑操作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才敢不分青红皂白任意在用户电脑中下载恶意软件。”
赵建磊的上述说法得到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的支持。他认为,计算机用户从市场购买软件和硬件属于市场交易行为,受《合同法》和《物权法》约束。当用户购买了计算机软件和硬件并组装在一起时,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是这个系统的所有权人。合法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在此用户被蒙蔽购买了假冒的微软“正版软件”后,其仍然是合法的物权所有人。一些部分使用了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的用户,部分软件的盗版也不应当影响整个计算机系统的稳定运转,而微软的黑屏计划确使用户计算机系统完全陷入间歇式的停顿状态,影响用户计算机系统正常工作。
早在今年8月1日,董正伟就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微软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他说,除了微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用户侵权外,微软还涉嫌价格垄断。
国际案例显示,2004年8月27日包括旧金山和洛杉矶在内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多个城市政府联合对微软公司提出起诉,控告其滥用在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对商品制定不合理的价格。2004年12月22日,欧洲法院勒令微软立即执行欧盟委员会于当年3月份做出的反垄断处罚,改变其商业操作模式,剥离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的媒体播放器软件,向竞争对手开放一些软件的源代码。
上述案例无疑表明,微软的垄断行为已经是一个国际性的共识。董正伟认为,微软此次所谓“黑屏计划”,意在干扰我国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他建议,除了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介入微软的反垄断调查,我国法院也应给予积极的应对。
文章出处: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8-11/02/content_9726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