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部署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作者:经济观察网 发布时间:2007-02-12 20:15:29         下一篇 上一篇

日前证监会副主席桂敏杰在证券监管系统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会议上指出,针对非法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频繁出现这一情况,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同时探索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思路,疏堵结合。

会议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精神,全面部署了“打非”工作。证监会党委对贯彻国办99号文和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高度重视,此前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全力贯彻落实国办99号文件精神,各证监局要尽快按照会里的部署摸清辖区内非上市公众公司情况,推动省级政府全面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联合工作机制和执法机制。

桂敏杰指出,近几年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资本市场也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市场交易活跃,投资者信心逐步增强,市场的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形成。但与此同时,非法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等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频繁出现,部分地区还有蔓延趋势,致使人民群众特别是一些退休人员、下岗人员等低收入者上当受骗,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多次批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制止。

 2006年,针对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证券监管系统各单位与公安、工商、司法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重点办理了一批大案要案,取得了一定成效。

桂敏杰强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监管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就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具体体现。尽管证监系统现有的监管力量、监管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但证券监管干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他指出,非法证券活动绝大部分都涉嫌构成犯罪,其主要特征是:蔓延快、仿效性强、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强、投资者多为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这就要求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坚持露头就打,将损失和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桂敏杰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一是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要配合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投资者教育,及时提示风险,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的监管,探索建立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思路,疏堵结合。二是要紧紧依靠省级政府,整合执法力量,在省级政府领导下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情报交流,将各种非法证券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多样化地开展工作。

桂敏杰还对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布置:一要积极推动省级政府出台贯彻国办99号文的实施意见;二要推动省级政府建立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领导体制和相关工作机制,特别是一些案件比较集中的省市要尽快做出得力安排;三要推动地方政府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加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声势,威慑犯罪分子;四要做好预防工作,要开展对未上市股份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宣传教育,开展必要的风险提示;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要争取地方宣传部门支持,发挥地方媒体优势,扩大影响面。

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负责人介绍了近期公安机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犯罪案件进展情况,工商总局法制司负责人通报了工商部门查处非法证券活动的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北京、上海、天津、四川、陕西等证监局在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会议还就证监系统贯彻国办99号文的实施意见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问题进行了讨论。

据介绍,自从去年中国股市转入牛市以来,在股票市场一片红火的同时,一些非法证券交易也开始猖獗起来。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有: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外上市等虚假信息,诱骗公众购买;非法中介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未上市公司股票;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用高额回报诈骗群众钱财。

而非法证券活动投资者大多是退休人员、下岗职工等,目前仅上海一地已经查处的案件涉案金额就有1.6亿元。业内人士指出:一定要到合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买卖,合法的只有证券公司的营业部。非法证券交易有的可能是公司存在,但交易方式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文章出处:http://www.eeo.com.cn/news/mrjd/2007/02/12/30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