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金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基本要求,竞争性的提高首先要求金融管制的放松。
从1996年农村金融改革以来,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体系基本上按照国家的规划实施设计,且在金融监管当局的严格限制和保护下开展业务。
所谓限制,是市场准入的高度管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地区民间或地下金融形式存在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其业务范围几乎覆盖了从农村地区生产、经营到生活的各个层面。
所谓保护,是指一旦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则几乎不存在任何市场退出的可能性。其表层原因是一种“投鼠忌器”式的考虑——出于对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真空的顾虑,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实现关闭、清算和破产。但是,其实质原因是市场准入的严格管制,导致在客观上出现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高度垄断,垄断造成的低效率和高损失又造成机构财务上的不可持续性,而监管保护进一步加大了机构的道德风险——这就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恶性循环。
考虑到农村金融的体制现状,改革的方向是存量与增量并举,全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以提高效率。
第一,放松对国有银行的业务限制,把中国农业银行改革作为现阶段农村金融改革的突破口。
近期的金融改革安排把农业银行改革作为横跨国有银行和农村金融改革的交叉地带,提出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上述表述既坚持了农业银行与其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共同性,即股份制改造的基本发展方向,又说明了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经营的客观性。
在中国农村金融领域,一个基本问题是应该竞争的机构实行了垄断经营,而应该进入自然垄断的机构却在实行竞争式经营。
前者是指已经在事实上实行了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并不反对面向传统狭义农业和从事创业投资的农户小额信贷中的较高利率,因为风险应该在一定程度上被价格覆盖,这无疑是一条基本金融交易规则。但我们反对面向一般竞争性企业借款人的垄断定价。事实上,农村信用社针对所有客户实施较高定价的行为,已经背离了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走向了垄断定价的状态。
后者则是指本来应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产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其表现形式是,无论政策性银行还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都具有进入商业性、竞争性金融领域的冲动。
因此,在现阶段,中国农业银行改革应该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上竞争和垄断问题的突破口。
一方面,农业银行的商业银行部分可以充分发挥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非农化信贷供给主体作用,与作为地方性农村商业银行的信用社展开竞争。在此要指出的是,在农户信贷上,农业银行并不应该主要面向农户,而应该面向县域企业;在农户小额贷款上,农村信用社可以实行较高利率的风险定价。如果不把县域非农企业贷款利率降下来,县域经济将持续缺乏竞争力;
另一方面,农业银行的产业银行部分应该充分发挥针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传统农业改造型融资供给主体的作用,在此,农业银行可实行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国家开发银行在某些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上实行的垄断地方融资平台的方法,是可以借鉴的。
第二,放松对所有权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以推动供给主体间更为充分的竞争。
在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体制存量纳入改革的前提下,降低门槛应该成为真正的农村金融体制增量的政策推动力。因此,降低门槛不是或不应该仅仅是对现存金融机构扩大机构或网点的增设,否则,必然还是在穿着“政策新鞋”走风险累积的老路。只有向社会各类资本和农户自身放开准入限制,市场竞争才可能真正形成,现存金融机构才可能具备改善经营、完善机制的内在动力。“机制”不是可以花钱买的,花钱有时只会造成更为糟糕的风险倾向,而竞争机制则是无需花钱的最优机制。
第三,放松对治理权力的管制,坚持需求导向的农村金融供给体系设计。
农村金融供给体系能否满足需求,关键还是在于所有制和法人治理。通常,各方把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作为三种不同的金融机构,但其在治理上不存在本质差别,都是隶属不同层级政府的官办金融形式。
当前,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农村金融机构股东要求真实而直接地参加治理的呼吁,这实际是要求治理权力的下放。即使经历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增资扩股,政府权力的垄断性依然造就了两种低质量所有者。
一是“股权的债权化”,股东不参与重大决策,不构成对管理的真实激励,内部人控制问题依然存在。其前提实际是,金融机构经营者代表了具有超级权能的各级政府,所有者无法与之博弈;二是“融资偏好”,既然所有者的治理权能无法实现,则入股的目的异化为实现自我融资。由此,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很容易被滥用。
因此,在今后较长时间内,我们并不认为形式上的所有权变更会带来实质的治理变化,而是需要引进高质量的所有者以换取治理的突破。高质量的所有者包括合作金融机构的真正起经营监督作用的社员股东,也包括有充分农村金融操作和风险管理经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前者对自身的需求十分了解,后者对农村金融的系统性和非系统性风险都具有很强的管理能力。
只有这样,农村金融机构才可能开发出不同于一般城市地区的、有特色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也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章出处:《财经》网络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