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研究所概况
研究所简介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学科建设
学科动态
人才培养
师资介绍
科研成果
学术论坛
理论研究
学术资源
法规库
案例库
经济法论著
校友风采
分享 | 薛亦飒:公司契约论的结构修正: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为分析对象
通知 | 2019年下半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活动预告||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37期预告
通知 | 关于召开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的预通知
预告 |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第34期预告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7年春季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起草工作将正式启动
作者:网站编辑部 发布时间:2006-11-14 12:20:22
下一篇
上一篇
近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托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起草组组长,刘剑文教授随后牵头组建了起草班子。学者参与立法是我国推进立法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学者理论联系实际、将理论研究应用于法治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将组织全国税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建设这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浩大工程。
一、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的重要意义
1.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是实现税收法治的奠基工程;也是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进而推动整个国家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环节。
2.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是实现我国税法法典化的需要,符合以税法通则为基本形态的世界税法法典化的发展趋势。
3.起草《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是推动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形式,有助于实现学术研究与立法的互动,有助于整合税法学术资源,培养和训练贯通理论与实践的税法学人才,推动税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二、《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起草小组
顾 问
刘隆亨
组 长
刘剑文
副组长
徐孟洲 汤贡亮 张守文
成 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丁 一 王鸿貌 李 刚 李炜光 朱大旗 杨小强
杨 萍 张 怡 张 松 张富强 陈少英 庞凤喜
施正文 侯作前 涂龙力 鲁 篱 熊 伟
秘书长
施正文
副秘书长
魏建国 翟继光
三、《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起草分工
将由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等单位作为本项目的子课题承担单位。每个起草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所承担章节的起草和协调工作。其他单位的专家学者将参加到有关子课题中从事起草工作。
四、《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的草案框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 专门术语
第三节 税收管理体制
第四节 纳税人权利
第五节 税法解释和漏洞补充
第六节 其他
第二章 纳税义务
第一节 纳税义务的成立
第二节 纳税义务的变动
第三节 税收优惠
第三章 税收征纳一般规则
第一节 征纳主体
第二节 税收征纳程序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征纳行为
第四章 税收确定
第一节 协助义务
第二节 纳税申报
第三节 税额核定
第四节 税收检查
第五节 确定时效
第五章 税收征收
第一节 税款缴纳和征收
第二节 附带给付
第三节 税收担保和保全
第四节 税收退还
第五节 征收时效
第六章 税收执行
第一节 执行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措施和程序
第三节 税收优先权
第七章 税收争讼
第一节 税收行政复议
第二节 税收行政诉讼
第三节 税收刑事诉讼
第四节 税收国家赔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归责原则和责任适用
第二节 行政责任
第三节 刑事责任
第四节 其他责任
第五节 追究程序
第九章 附 则
五、其他
凡有志于《税收基本法(税法通则)》(专家稿)起草者,都欢迎报名参加, 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联络人:
魏建国(weijg2000@sina.com.cn)
翟继光 (zhaijiguang2008@sina.com)
文章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
友情链接:
-政府机关-
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发改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证监会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学术网站-
经济法网
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国际经济法网
中国财税法网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
中国反垄断法网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网
中国法学创新网
-研究机构-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高校院系-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 2014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