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混业经营迈出关键一步
尽管市场之前普遍预测银行业掌握着中国混业经营进程的主动权,但是实际情况是,保险业现在先行了一步
■每周财经评论
□时卫干
上周三,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首次对保险机构收购商业银行股权有关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允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各类保险机构凭公司资本金、负债期10年以上的责任准备金等投保监会认可的资金投资购买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保险公司去年即已获准投资股票市场,当然也就可以购买已上市银行的股票,由此,保险公司收购银行的通道其实已经全部打通。
保监会此举其实是中国金融业的一件大事,因为这意味着中国金融混业经营迈出了关键一步。只是在全球规模最大的工行IPO这一大事件的笼罩之下,允许保险机构收购银行股权这一事件并没有得到媒体应有的重视。
《通知》根据投资目的和规模,将保险机构投资银行股权分为一般投资和重大投资:持有银行股权低于5%为一般投资,只须向有关监管部门备案;重大投资细分为持股“5%-10%”、“10%以上”两类,均需要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根据《通知》有关标准测算,目前保险机构可用于投资于银行业股权的资金当在450亿元左右,中国人寿、平安、人保财险等公司可进行重大股权投资,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保险等公司目前只能从事一般性银行股权投资。
其实,关于保险公司收购银行股权,市场早有先行者:中国人寿股份及集团公司曾先后认购建行及中行H股、工行A股及H股、公开拍得兴业银行股权、参股中信证券等等,中国人寿也因此而成为参股模式混业经营的排头兵。此外,平安保险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4%股权的交易正在报批。当然,这些交易都是特事特批。保监会下发通知,只是上述特批交易更大范围的推广而已:过去只有一两家保险公司能玩这个游戏,现在好了,只要有实力谁都能玩。
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先向客户收缴保费,待若干年后再向客户偿付,其资金存在着期限的不匹配,保险公司因此而迫切需要拓宽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公司渴望参股商业银行,原因则在二个方面。首先,以建行中行工行先后成功股改上市为标准,国内银行将掀起一股上市潮,考虑到上市前后的巨大溢价(中国人寿投资建行H股半年收益率高达38%),银行股意味着巨大的获利空间,保险公司因此而能够获得投资收益。其二,商业银行拥有极其强大的网点与客户资源优势,目前银行渠道销售的保单所占份额已经超过40%,保险公司要发展必须借助银行,保险公司参股商业银行特别是全国性银行,有助于两者建立稳固的合作,从而帮助保险公司做大市场。
目前,保险公司参股商业银行还只停留于股权合作方面,并不参与商业银行管理。但如果保险公司通过上市前参股、上市后在二级市场买入等方式控制了足够多的银行股份的话,完全有可能通过向董事会派驻董事并参与商业银行的内部决策,那时,真正意义上的混业经营就发生了。
细思之下,有两点不得不提:其一,在我国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市场力量正在逐步推动中国的混业经营,但如实现金融业的协同监管?其二,中国金融业中将近90%的资产由银行业控制,市场也普遍预测银行掌握着中国混业经营进程的主动权。尽管银监会对此一直非常审慎,但随着保险业的先行一步,银行业有可能会产生更强烈的参股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的冲动,监管部门应该如何引导这种冲动?
文章出处: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