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公共预算作为财政体系的核心内容,预算治理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2014年8月3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在立法理念上融入了更多的民主性、公共性、控权性、全面性、公开性、问责性等现代预算法治精神,从规范化和体系化的角度完善了公共预算制度,这些规定至少从静态的法律条文层面为预算治理能力的提升和国家治理基础的夯实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审慎观察新《预算法》,其中仍然含杂许多不合时宜和有欠合理的成分,尤其是将新《预算法》放在当前财政法律体系中进行全局性考察,在我国财政立法整体落后或不足的法治背景下,新《预算法》恐难担当起“财政宪法”的重任。预算治理能力能否得到理想幅度的提升也依然是一个无法预知的难题。为此,笔者立足于一个宏观的法治视阈,尝试从政治性和法律性的双重维度来描绘和估测新《预算法》运行的前景,从而对新《预算法》存在的问题予以研究,以期为新《预算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可资借鉴的建议和方向。
中国预算法的政治性和法律性_蒋悟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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