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05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14年8月21日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pdf
版权所有 © 2014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