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

作者: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9-06-20 10:04:38         下一篇 上一篇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9]9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股东、上市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会

          二OO九年六月十九日


文章出处: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