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财务报表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被证监会查处后,股价出现了异常下跌,大唐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被徐正茂等3名股民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因买卖大唐电信股票而蒙受的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大唐电信的代理人当庭表示,虚假财务信息对股民徐正茂造成的损失以及损失的计算方法,缺乏证据支持,因此公司不能对他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认定,大唐电信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该年度利润总额3718万余元。2008年5月,证监会对大唐电信处以了30万元的罚款,并对包括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在内的系列责任人给予了不同处罚。而在大唐电信虚假陈述的信息发布以后,该公司股票出现了异常波动,很多投资者受到损失。
据徐正茂说,他正是在大唐电信进行虚假陈述之后买入了该公司的股票,最后受虚假信息被查处的影响损失了12万余元。徐正茂认为,大唐电信应赔偿他的损失及买卖股票的手续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大唐电信的代理人则表示,大唐电信在相关案件的立案调查阶段和处罚阶段,都曾经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披露,目的就是要对公众进行警示。
今天庭上,双方还围绕股民遭受损失以及损失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反复辩论。因担心大唐电信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破产,或者有无力偿还的情形,徐正茂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了追加大唐电信的大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第二被告的申请。大唐电信的代理人未予以表态。主审法官则表示,在开庭审理前已经收到了追加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第二被告的书面申请,至于是否追加,合议庭将在庭审之后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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