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财经》实习记者 李鹏 发布时间:2008-11-18 16:04:29         下一篇 上一篇

11月1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发出通知,要求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消息由新华社于当天下午对外统一发出。人保部不仅要求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指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
  这一通知下发得相当突然。就在2008年10月27日,人保部举行的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介绍当前工作重点之时,还曾表示“将继续加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力度。指导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根据物价上涨等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该部今年8月初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继续调整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上述文件的精神与17日下发的通知明显不同。《财经》记者试图与人保部有关负责人联系,但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此,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这主要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做出来的适时安排”。
    他表示,最低工资标准本是根据最低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社保缴费水平、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和就业情况等因素决定。当前,面对宏观经济增长趋缓的形势,CPI已经开始下行,同时局部地区就业形势已经形成了较大压力,暂缓调整决定乃是在综合当前不利宏观因素下提出来的。
  苏海南表示,目前已经有不少企业,其职工乃至高管因经济效益下滑而不得不降低工资。如果再不采取一些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冲击的难关,最后只会逼迫困难企业走上倒闭、裁员之路。
  然而,对于突然的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水平是否符合最低工资规定质疑,苏海南指出,“因为是暂缓调整,所以是符合中国最低工资规定的”。
    他说,中国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而近两年中国已经是连续几次调高最低工资水平,所以暂缓一年半载调整是符合最低工资规定的。
  “原来连续调整,是想通过提高最低工资建立工资生长机制,增加劳动者收入水平、扩大内需,可现在的经济形势与2008年上半年及前两年的情况有较大不同。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水平是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做出来的适时安排。”
  苏海南还指出,因为此次暂缓是在前几年已经连续上调几次的基础上,目前最低工资水平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度。所以,对于多数职工而言不会有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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