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4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4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2007年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称,自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着手承担国家反洗钱协调工作起,5年间中国已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制度。
报告指出,在法律体系方面,全国人大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覆盖了主要的洗钱行为,基本实现了与洗钱行为刑罚化国际标准的接轨,并于2006年10月审议通过了中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在组织机构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成立了反洗钱局,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形成了覆盖全国金融业的监测网络。截至2007年初,中国人民银行36个分行、省会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均建立了反洗钱处。
在制度安排方面,《反洗钱法》通过后,中国人民银行对2003年发布的三个反洗钱规章进行了修订,相继独立或会同有关部门颁布了四个新的反洗钱规章。自2004年持续开展金融机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逐步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
在国际合作方面,中国已经签署并批准联合国通过的所有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有关的国家公约,积极参加反洗钱国际组织的活动,成为欧亚反洗钱组织(EAG)成员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正式成员,目前已与1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情报机构签署了反洗钱反恐融资金融情报交流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协议。
报告还显示,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协助侦查机关调查涉嫌洗钱案件328起,涉及金额折合人民币约537.2亿元。
报告指出,目前,反洗钱工作部联席会议办公室已经着手研究中国反洗钱发展的战略规划,希望创建“以防为主,从严执法”的反洗钱模式,全面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水平,提升中国反洗钱工作的影响力。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