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担任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的机构从事相关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欢迎投资者和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有关意见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8年1月8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的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010-88061504 电子信箱:cwgw@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邮编:100032 附件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版权所有 © 2014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