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明确反垄断职责
《财经》记者 秦旭东 《财经网》
新设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并增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同时增加网上交易行为监管职责
【《财经网》专稿/记者 秦旭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三定”方案日前出炉。7月25日,国家工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新的“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工商总局的职责中,增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职责,以及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与之相对应的,在机构设置上,原来的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改组为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并增设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
按照新“三定”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责包括15项,其中与以前相比作出调整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三是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在人员编制上,国家工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0名(含两委人员编制二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5名),其中局长一名,副局长四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名、离退休干部办公室领导职数一名)。
在内设机构方面,新“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工商总局设办公厅、法规司、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直销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市场规范管理司、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企业注册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广告监督管理司、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等13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商标评审委员会承担处理商标争议事宜等行政职能,其干部管理办法不变;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新设立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的职责包括: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则是在之前的公平交易局(打击传销办公室)基础上设立的。其职责包括: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公平交易局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处、反不正当竞争处、反垄断处、经济检查处和打击传销处。该局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改组之后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内设机构具体如何设置,目前尚未明确,还要等工商总局进一步规定。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设立,也意味着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成为8月1日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之一。尽管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三定”方案还未对外公布,《财经》记者从各种渠道了解到,这两个部委将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
不过,分散执法的格局也将给未来的反垄断执法带来巨大挑战(参见《财经》2008 年第15期《
反垄断执法前路崎岖》)。商务部负责的主要限于有关“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执法,而最为人们担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的职责划分。
国家工商总局“三定”方案中有关反垄断职责的明确表述是,“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前述除外的“价格垄断行为”,将属于国家发改委的职责范围。
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通常都表现为价格行为,因此,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之间存在着职权交叉问题,如何解决还有待更明确的规则或者执法协调。■
文章出处:《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