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萍系重庆竣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竣尊公司)财务总监,梁刚系竣尊公司总经理及重庆品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品尊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彭萍将其在竣尊公司38%的股份转让给品尊公司,转让价格1.7亿元。协议签订后,梁刚、彭萍采用虚构交易背景等方式,将竣尊公司的1.2亿元资金转至彭萍实际控制的重庆渝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渝嘉公司)、重庆市联达建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重庆旺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旺聚公司)作为股权转让款。2016年10月,竣尊公司向公安机关举报梁刚、彭萍的犯罪事实。2017年1月10日,竣尊公司与彭萍、彭琮林、王万英、渝嘉公司、旺聚公司签订《竣尊公司款项追回及遗留问题的解决协议》,约定彭萍、彭琮林将1.2亿元资金及利息退还竣尊公司,王万英、渝嘉公司、旺聚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20日,竣尊公司与彭萍、彭琮林、王万英、品尊公司、梁刚等签订《和解协议》,约定由王万英、彭萍、彭琮林、品尊公司、梁刚共同筹资8500万元退还竣尊公司,并将原彭萍转让给品尊公司的股份转让给竣尊公司大股东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以弥补给竣尊公司造成的损失;竣尊公司不再另行追究王万英、彭萍、梁刚、彭琮林、品尊公司的经济责任。
2019年4月16日,竣尊公司股东吕科向公司监事郭斌发送函件,要求公司对本案被告提起诉讼,追回被转走的资金,郭斌明确表示拒绝起诉。2020年11月23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梁刚、彭萍犯挪用资金罪;责令梁刚退赔竣尊公司被挪用的资金1.7亿余元,彭萍在1.2亿元范围内承担共同退赔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吕科的全部诉讼请求。吕科不服,上诉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高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吕科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