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会议制度若干问题研究——寻求公司法构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的核心(七)

作者:张焰 发布时间:2005-10-16 13:57:15         下一篇 上一篇

结束语

股东大会会议,作为股东大会行使权力、进行运作的方式,在客观上存在着强烈的制度需求。但无论是我国公司立法,还是公司实践,都没有对这一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现行《公司法》没有能够建立起完善的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公司自身又缺乏对股东大会会议作出合理内部规定的能力。这直接导致了我国股东大会会议制度的全面缺失,对股东大会的有效运作构成了阻碍。

尽管股东大会会议在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事务,应当归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公司也的确可以通过章程建立起有关股东大会会议的内部制度。但是,如果单纯依靠公司自身的内部制度供给,不仅在宏观上缺乏效益,在微观上也难以实现公司内部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更缺乏促使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因此,由公司立法提供一套完善的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制度,是必要而且重要的。事实上,公司自治在股东大会会议规制方面的缺陷或失灵,正是公司法对此进行干预的原因,也在总体上决定着公司法干预的核心所在。

如何构建完善的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制度,需要对股东大会会议本身进行探讨。

从股东大会会议的目标来看,召开会议是为了对公司重大事务作出决议。理想的状态下,股东大会会议应当以尽可能低的成本(高效率)形成决议,并且形成的决议应当在总体上对公司有利(高效益)。鉴于中小股东对于公司的重要意义以及他们在公司中的弱势地位,股东大会会议作为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的场所和途径,应当特别注重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与此同时,鉴于公司行为体现出越来越强的涉他性,在对公司重大事务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将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问题纳入到考虑的因素当中,已经成为新时代的必然要求。而这些目标,都是难以通过公司内部的制度安排得以实现的。

因此,公司立法应当围绕着这些目标,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建立起有利于实现这些目标的程序。我国未来《公司法》应当提供一套基本的、完整的股东大会会议程序,作为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性文本;针对我国中小股东处于绝对弱势地位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有意识地在整体程序设置中贯穿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另一方面专门设置一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程序;同时顺应公司事务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学习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倡导有利于促进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程序。

公司立法在强调程序建设的同时必须明确,任何程序都是为最终作出股东大会决议而服务。因此,对于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决议,不应当轻易否认其法律效力。要将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决议与内容上严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决议严格区分开来。在此种情况之下,赋予股东、董事、监事诉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即可,并且法院只在决议内容严重损害公司、股东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时才作出撤销判决。

从股东大会决议的本质来看,以股东大会决议作为公司意思的表现形式,本身就是对“股东主权”的肯定,而“股东主权”的理想实现方式在于股东的广泛参与以及意志的融合。因此,股东大会决议在本质上应当是“股东民主”。然而,绝对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往往使“股东民主”沦为“大股东民主”,而这一弊害难以单纯依靠公司内部的制度安排得到克服。

因此,公司立法必须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对此加以克服。我国未来公司法宜从股东大会会议表决权的实现入手,建立起股东表决权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并对大股东表决权加以适当限制,以期实现真正的“股东民主”。

从股东大会会议可决议的事项来看,股东大会议作为股东行使共益权的方式和场所,无权对涉及股东自益权的事项作出任何决议。因此,公司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涉及股东自益权的股东大会决议无效,以确保股东大会决议不会成为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工具。

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制度的构建是一个颇为宏大的课题,也是一个极为细致的工程。鉴于篇幅所限,本文远没有能够涵盖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制度的全部内容,只是从股东大会会议的目标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本质入手,试图寻求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制度在宏观上的构建方向,并以此为基础对股东大会会议程序问题和决议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希望能对我国未来《公司法》在股东大会会议法律制度的构建方面具有一点借鉴意义。

 


考 文 献

著作

1.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3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批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4.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5.刘连煜著:《公司治理与公司社会责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卞耀武著:《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7.布莱恩 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林华伟、魏旻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8. 王红一著:《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公司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 滨田道代、吴志攀主编:《公司治理与资本市场监管——比较与借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0.张汉槎著:《香港公司法原理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4年版

11.苏永钦著:《走入新世纪的司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2.Jesse H.Choper & John C. Coffee,Jr. & Ronald J. Gilson,Cases and Materials on Corporations, Citic Publishing House(2003)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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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俊海:《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公司法的修改前瞻》,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6期

3. 钱玉林:《股东大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中心主义——公司权利结构的变迁及其评价》,载《学术交流》2002年第1期

4.章于芳、王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法治论丛》2003年第2期 

5.董翠香:《论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1期

6.董翠香:《试论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讨论与表决程序》,载《法学论坛》2001年第3期

7.翁宇华:《论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载《理论与现代化》2002年第2期

8.张宁、王江桥:《完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立法之我见》,载《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9. 丁荣耀:《试论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及其完善》,载《疏导》1999年第6期

10. 邹福阳:《对委托投票制度的现实思考》,载《湖北社会科学》2002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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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万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研究》,载《经济管理福建行政学院福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13. 陈康华:《论股东大会召开的障碍排除》,《法学》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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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王妍:《我国公司法的重大遗漏——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兼论代理权招揽》,载《河北法学》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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