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外资并购的反垄断法思考(二)

作者:孙晋 翟孟 发布时间:2010-01-06 12:04:17         下一篇 上一篇

   五、我国对待外资并购应有的理性态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或合作很正常,开放的中国应该有一个开放的心态,应当有面对并接纳市场竞争的勇气。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要特别谨慎民族主义情绪,不能有民族偏见或放任经济民族主义,否则会造成国际社会尤其是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经济环境的不信任,最终可能危害我国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对于外资并购我们应当站在国际化和法制化的高度,运用法律的观点理性的看待跨国并购,而不是在民族主义的旗帜下过于偏袒国内企业和回避市场正常竞争。这一次国内对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过度反应,一方面反映了国民对我国民族企业发展的关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人在面对外资收购时的过度民族主义倾向甚至非理性情绪宣泄,而这恰恰显示了社会公众的观念中对法律的忽视,过度的反应和情绪的宣泄泯灭了法律的社会价值(这次网民大争论大讨论中鲜见网民主张“法律的事情就让它回归法律”,反倒是法律应该屈从所谓民意的呼声很高,严格来讲这与法治的本旨是相悖的)。因此,我们应当认真思考在面对跨国并购的问题时如何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国内民意与法律规则的平衡点,在处理该问题时既能让法律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作用,又能符合大多数国民的真正意愿——竞争环境下的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受益甚至允许并购双方的双赢。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法律与民意是相关联的。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层次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意,那种将民意与法律对立起来的思维是非理性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当然,如果多数民意认为某部法律不合民意需要修订或废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完成,而不能用民意“绑架”法律。应当相信用法律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是理性的,尽管这不是唯一的手段。对应的,执法机关执法如同司法机关司法一样,一味地迁就民意也不能真正地说明法律就反映了民意,反而与法治背道而驰。

其次,我们应当区分民意与集团利益。我们国家的法律应当体现民意,但是民意不能发展成为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更不能成为企业自我保护的借口,尤其应当注意民意被利益集团所“绑架”,成为某些企业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我们的执法部门在面对外资并购时要保持清醒和理智,以法律作为工具来分析相关的市场行为的性质,而不仅仅是关注民意,更不能屈从于非理性的所谓“民意”。

    再次,反垄断法的立法、司法和执法的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法律实践的专业人士进行独立判断,单凭个人的直观感觉对市场行为的合法与否做出定性不科学也不严肃。普通民众在对跨国并购是否违法的问题上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直观感觉或“舆论盲从”(自己对一个事件或事物没有主见而听信舆论)做出结论,这些结论不能成为判断行为违法性的依据,更不能左右一个国家反垄断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以所谓民意企图取代或压制法律事实上是践踏法制。

最后,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反垄断审查应依照我国反垄断法标准实施。我国反垄断法的主旨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给予特殊保护。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而言,饮料并非涉及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汇源的股权显然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范围,那种要求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对并购进行审查的主张,有同业者寻求公权力庇护以躲避竞争的嫌疑,没有法律依据,不值一批。

六、结  语

    我们关注外资并购,但不歧视外资并购;我们规制外资并购,但不禁止外资并购。外资并购的法律规制,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涉及经济理论和经济分析,同时与国家的产业政策休戚相关,甚至与国家的经济安全也有关联,但绝不是简单的民族主义情绪宣泄。这次事件在部分国内媒体的炒作下招致广泛的情绪表达反倒给了国际上质疑我国反垄断执法公正性的口实。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不是开始,更不是结局。外资并购中资以及中资并购外资(耶鲁大学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在2008年10月就曾公开表示,也许在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今天,就是我国企业在美国大量购买严重缩水的美国本土企业股票的大好时机),都是经济全球化的必然表现,只不过这种现象需要各国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的正当规制罢了。因此,在面对外资时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要对其做出客观的评价。需要我们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从法学的专业视角来审视外资并购,不能仅仅靠自己的主观臆断或盲从舆论就认为外资的进入一定会危害我国的经济安全,只要是外资并购就一概反对。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就会让国际社会难以信赖,这会影响或阻碍外资的进入。外资进入和并购受阻,也许让一些人的民族情绪得以宣泄,让一些企业暂时得以躲避竞争,但殊不知这却是以牺牲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巩固法治为代价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笔者希望外界对中国这次反垄断决定不必做出过度反应,不妨把它作为个案看待。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先生有句形象的比喻,说反垄断局还只是婴儿,作为婴儿的母亲反垄断法也是个婴儿。一个人穿了一身新衣,周围看的人有视觉的适应过程,穿的人自己同样需要适应。如果单依此案便认定中国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可能结论太武断;如果依此即作为自己实施贸易保护的借口,那就真的是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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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ti-monopoly law thinking of China's Foreign Acquisitions

------ The Coca-Cola from America acquired Huiyuan in China as an example

                                              

Sun Jin    Zhai Meng

School of Law,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Hubei,China)

 

  Abstract: Since China entered WTO in 2001, lots of foreign investments have also came into China. In China, 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were setting off a wave. On one hand, foreign acquisitions brought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to China, which was a promotion to China's economy; on the other hand, it also resulted in the loss of some national brands in China, which had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national economy. Especially during these years, the Chinese people has aroused widespread public concern of the serious of acquisitions, some even showed strong oppositions. There is a need for Chinese scholars to form a rational answer and correct guidance of the public opinion as this phenomenon has aroused much controversy in the China society .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sised 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from both negative and positive aspects, then started from the relevant entities of the China anti-monopoly law, the article pointed out the rationality ,scientific, and complexity of the legal review of the law of 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The China society should treat 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in a proper attitude, and should not get the national sentiment proliferated on this issue.

key words: Coca-Cola; Huiyuan Company; Foreign acquisition; Anti-monopoly; legal review

 

 


文章出处:《新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