珞珈社会法论坛第二期:“中国企业赴东非投资的劳动法问题和对策”讲座顺利举办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站中心 发布时间:2016-11-30 10:09:42         下一篇 上一篇

珞珈社会法论坛第二期:“中国企业赴东非投资的劳动法问题和对策”讲座顺利举办

2016年11月25日,应武汉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邀请,中国社会法学会劳动法实践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周长征博士在我院经济法教研室做了主题为“中国企业赴东非投资的劳动法问题和对策”的专题报告。我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喻术红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与评议人。经济法教研室李安安老师、南玉梅老师、班小辉老师、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方向和国际私法方向的部分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本次主题报告分为三个部分。周长征老师首先介绍了东非劳动力市场和劳动法制的特点。他认为东非劳动力市场具有劳动力资源丰富、用工成本低、劳动者素质较低等特征,劳动立法则兼有落后与先进因素的特点。一方面,东非国家的劳动立法制度相对不完善,但另一方面又带有国际劳工组织技术援助的痕迹,比如有的东非国家批准加入了8个核心国际劳工公约。此外,由于殖民地的历史,东非国家又保留了原宗主国的很多法律制度和传统。他认为,尽管东非国家劳动立法起点较高,但受限于较为落后的经济环境和腐败的政治环境,劳动立法难以很好落实。

其次,基于东非国家劳动市场和劳动立法的特点,周长征老师认为,在劳动法问题上,我国企业赴东非投资面临的最大障碍是文化冲突与企业法律意识薄弱。第一,劳动者工资过低、工时过长、劳动事故发生率高,对中国外交关系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第二,中资企业大量雇佣中方员工,培训东非本地职工积极性不足,对当地高失业率的劳动力市场带来不利影响;第三,在企业管理方式上,中非文化冲突严重;第四,缺乏集体谈判经验,易因薪资等问题引起罢工,甚至暴力事件。

最后,针对上述问题,周长征老师指出,中国企业应以优化劳资关系为最终目标,在经营过程中树立公平公正的用工理念,严格遵守国际公认的基本国际劳工标准,贯彻三方原则,构建稳定的劳资关系,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在交流与互动环节,班小辉老师、李安安老师、南玉梅老师、2016级经济法博士生房海军、2014级国际私法博士生秦红嫚先后提问,包括一带一路沿线国劳动法的研究范式、“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劳动法制输出问题、东非国家的商业贿赂、东非国家较高的劳动立法标准与相对落后经济水平的矛盾问题、中国劳动法的强制性规范等问题,周长征老师一一做了详细解答。最后,喻术红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她首先对周长征老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其次,她提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要防范因文化冲突、企业组织形式以及用工方式差异而产生劳资冲突风险,对周长征老师以优化劳资关系为最终目标的一系列劳动法对策表示赞同,并展望了“一带一路”倡议下我国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提升对外投资质量、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光明前景。

晚上九时,讲座在师生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撰稿人:聂紫薇 摄影人:艾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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