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教授就新预算法接受《南方周末》专访

作者:经济法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4-09-06 00:29:00         下一篇 上一篇

    近日,针对新修订的《预算法》,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接受了《南方周末》的专访,就新预算法的价值、制度定位、进步与局限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访谈内容刊登于2014年9月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上。以下是熊伟教授接受采访的主要内容。

    不该它管的不纳入

      我从1998年开始关注预算法,2006年全国人大预工委起草一审稿时,召集我们开会,还是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名义,可见当时多么敏感。

     其实一审稿在加强预算的初步审批、预算调整等方面有很大进步。2012年二审稿出来后,基调与一审稿相差太大了,使大家心里接受不了,反应很强烈。我当时也以个人名义给人大提交了建议。

     我理想的预算法应该是一部比较纯粹的,人大以行使审批权和否决权的方式来进行预算审查、监督,规范政府财政支出的法律,不该它管的不纳入进来。

     现在人大通过的这一稿(四审稿)相对于三审稿有些亮点,比如对专项转移支付要进行评估,要建立退出机制;在预算初步审查和审查阶段,要增加人大代表、选民的参与度等。

     但我个人依然觉得,现在这一稿无论从文字、体例还是制度设计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比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四本预算,分类是否科学。三审稿把二审稿的社会保障预算改为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就有一个问题,社保基金的缴纳人在缴费时,他的退休金、医疗费的计算方法是已经法定的,不能违约。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都已经通过预算之外的法律固定下来了,那你编预算的意义是什么?人大能否决吗?不能否决的预算是什么预算呢?

    而且这笔钱到底是谁的?预算法第一条就规定了,它规范的是政府财政收支行为,为什么缴费人缴纳的资金汇集到一起就成了财政资金,需要通过财政,由人大审批的预算的方式来决定这笔钱怎么收支了呢?

    自相矛盾之处

     我理想中的预算层级划分很简单,就分为普通预算和特别预算,普通预算的特征是“通款通用”,特别预算的特征是“专款专用”,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归入特别预算。两类就够了。特别预算就像我们现在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一样,有多少种基金,就有多少本预算,每一种基金都专款专用、不能打通。

    此外,为什么预算法上的预算要包括收入呢?而且也要审批,是不是没有预算就不能收钱呢?其实税务局、财政局按税法或相关法规条文来收税费,不会因为没有预算就不收,也不会按照预算定的标准去收。

     我认为预算法规范的预算就是指财政支出,但是也要编收入,编收入是为了量入为出,是为了论证你可以有这么多钱可以花,可是这个收入不需要经过人大审批。

     预算法里还有些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预算法规定预算可以变更,总开支不变的情况下,政府内部可以调节,科目之间可以流动。那么你又说按规定科目开支,这两个事情是矛盾的。如果流动性太大,没有预算不能花钱这一条就形同虚设了,到最后你就只能控制收支两端的总量。

     预算法中有些词,我这个研究预算法二十多年的人都有困惑,比如审批、审议、批准、批复、下达,这每一种行为是什么法律效力,你规定政府预算通过之后要批复部门预算,如果没批复,部门预算是不就不能执行?延迟批复呢?

    还有,现在的法律条文里,对于预算被人大否决之后怎么办,一个字也没有,这意味着什么?美国政府预算不过的话政府要关门,但它也不会让警察下岗,它有紧急预算来解决这些问题。



文章出处:《南方周末》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