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5日下午,来自日本大学的甲斐素直教授应邀莅临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学,在法学院122为广大师生带来了一场关于“日本财政法制度”的学术盛宴。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持,第九届全国财税法暑期学校全体学员参加。甲斐素直教授主要介绍了日本财政法的相关制度,从日本财政法历史、现行财政宪法以及财政行政法等方面分别进行了阐述。
甲斐素直教授从日本财政法制度的历史开始讲起。经过江户时代和明治时代的过渡,日本财政法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得以进一步发展,以制定日本宪法并实现财政的彻底民主化为契机,日本财政法得以全面修正。在介绍历史的基础上,甲斐素直教授主要讲授了日本的财政宪法、财政法、会计法以及国库制度。相较于其他国家,日本国会享有更为宽泛的权利,即国会中心财政主义。在欧美,各国均对议会赋予了强有力的财政权,但通常这种财政权为财政监督权。与此相对的是,日本宪法全面地将国家财政管理权赋予议会,政府没有来自议会的授权不得进行任何财政活动。对日本财政法的介绍,先从财政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入手,主要有税捐法定主义、稳健财政主义和总计预算主义。在预算制度方面,以往宪法学者或财政法学者倾向于将预算功能的核心理解为支出授权,然而在现代社会国家,国家活动的核心在于对国民提供各种服务,所以就需要对行政厅赋予签订提供所述服务所需的合同权限。接下来,甲斐素直教授讲述了会计法,会计法主要是对国家财政收入征收、支出、合同等进行规定的法律。讲座的最后,甲斐素直教授介绍了国库制度,国库是将国家看作财产权主体的情况下的一种概念。属于国库的财产包括现金、债权、物品以及不动产等多种类型。用来经营管理这些财产的制度属于国库制度。对财产而言,若不根据其性质分别采取适当的管理,则会产生浪费、低效率等情况,因此,法律将国家财产区分为现金、有价证券、债权、物品、国有财产等,并规定与其形式对应的经营管理方法。
进入互动环节,甲斐素直教授与同学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即便是是语言上存在些许障碍,同学们提问的热情依旧感染了教授。问题主要集中于日本国债的发行及其本国的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等,教授针对同学们的提问用英文给予了解答,使得我们可以用另外一个视角来思考日本的财税制度,为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新的思路。
甲斐素直教授的讲座严谨而且深刻,其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深邃的学术造诣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位听众。讨论环节的良性互动,展现了甲斐素直教授传道授业解惑的师者风范。(仲若茜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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