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杨小强教授莅临讲学

作者: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4-07-11 13:17:00         下一篇 上一篇

 

7月6日下午,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小强教授应邀作题为“增值税的法律构成要件”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持,属于第九届全国财税法暑期学校系列讲座之一。杨小强教授一直专注于增值税法研究,现任国际财政文献局 (IBFD) 的权威国际增值税杂志《国际增值税追踪》(“International VAT Monitor”)的中国通讯员。

 

在讲座中,杨小强教授通过一系列生动有趣的案例,详尽分析了增值税义务归属的一般规则和目前影响增值税纳税义务判定的主要因素,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实践进行深入的探讨。增值税区别于其它税种的独特之处是什么?在个案中如何判断纳税人是否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杨小强教授通过设问的形式开始讲座内容。杨教授首先简要回顾了我国增值税立法的发展进程。增值税从国外引进,在我国一直高居第一大税种的地位,在增值税立法方面存在多个管理部门如何协调等值得研究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杨教授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并结合其它国家的一般规则特别是欧盟增值税指令,列举出境内税、应税行为、对价、应税行为与对价的连结、营业活动以及纳税义务人等六项构成要件。针对每一项具体的构成要件,杨教授都做了深入浅出的说明,以真实案例来详细阐述每项构成要件的内涵。就我国立法而言,增值税法中的一些概念有待明确,应该使用法律术语,在实际内容相同时可以直接使用民法的概念。从应然层面分析增值税的构成要件之后,杨教授结合实际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此检验理论的适当性。杨教授对免税、零税率、不征税等概念做了比较分析,指出不同的概念在构成要件上的表现不同。杨教授运用增值税构成要件理论,分析了视同销售、营销模式选择等更为具体的问题。

 

通过本次讲座,杨小强教授深度分析了增值税法中纳税义务的构成要件这一核心问题。在讲座中,杨教授不仅从理论层面进行了高屋建瓴的分析,而且结合实践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展现出税法生动有趣的实践性与有用性。(许琳琳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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