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张馨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作者: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4-07-10 23:44:03         下一篇 上一篇

   76日上午,厦门大学张馨教授主讲“财税变革与财税立法”。张馨教授为厦门大学特聘教授,曾历任财金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院长、教育部经济学科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比较财政学、西方财政学说史、中国财政问题等领域颇有建树。

 


张馨教授以公共财政为起点,围绕中国财税立法,为大家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报告。张教授首先从公共财政出发,指出财税立法的根本要求是财政公共化变革。财政的公共化表现在,政府收取的财政收入不是政府的收入,而是政府替公众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他将经济行为分作基本行为和公共行为,基本行为即个人行为,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方面。公共财政是一种公共行为,而公共行为存在公共选择,形成的决议由政府来执行,因此也就需要用法治对政府进行约束监督,没有法律保驾护航就没有公共财政。进一步,张教授又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财税立法对界定市场与政府关系的作用进行了具体阐述,充分肯定了财税立法对政府财税行为的积极规范作用。紧扣财税立法,张教授又介绍了我国94年前后财政公共化变革以及现状。他认为94年改革后的财税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人大层面的税收立法迟滞,《预算法》迟迟难以修订,基本法方面财税立法落后。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展望未来,针对财税立法中的不足,张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若干想法。他认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要在立法中确保“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确保“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纳税人作为公共财政的起点,面对我国“纳税人”缺失的现状,应着重思考如何将“纳税人”这一概念归入宪法。同时,张教授也提出政府预算的修改要紧紧围绕预算的“四性”展开,即计划性、归一性、公开性和法治性。此外,他又指出营利性国企与公共财政相违背,必须进行分离。

张馨教授的课程内容深刻,令人深思,课程结束后大家展开了积极讨论。针对同学提出的新疆财政自主性与中东部财政自主的区别这一问题,张教授指出新疆作为民族自治区,存在着许多财政优惠,这是中东部地区无法相比的,比如较多的中央补贴,这主要是依据宪法授予的权限。又有学员提问关于财政中政府经营城市的概念。张教授认为将城市作为财产,据此增加财政收入是与公共财政相违背的,整个城市的运行应该由社会公众决定,在这一点上国外走在了前面,他们的城市规划通常几十年不变,但国内却存在一个领导班子一个规划的现象。

作为第九届全国财税法暑期学校系列讲座之一,张馨教授的讲座将财政学与法学结合起来进行讨论,引发大家对公共财政以及我国财税法完善的进一步思考。(徐成媛撰稿)

 



文章出处: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