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通知

作者:研究所网络中心 发布时间:2013-03-13 19:26:39         下一篇 上一篇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通 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特邀嘉宾:
“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定于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在北京大学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和内容
会议主题: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纪念论坛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主题背景: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颁布实施《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简称《股票条例》),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资本市场诞生以来国家制定、颁布的第一部调整和规范资本市场的行政法规,它和1999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一起,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壮大,对资本市场的法治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股票条例》的颁布实施,开启了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的新纪元,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正式进入了法治阶段。值此《股票条例》在2013年4月22日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召,决定当日在北京召开2013年年会,全面回顾、总结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的伟大成就和经验,深入研讨和分析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瓶颈和困难,理性思考和展望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的未来道路和趋向,同时庆祝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成立五周年。
主要议题
1、《股票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伟大成就
在《证券法》于1999年7月1日施行前,《股票条例》是规范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法律;《证券法》施行后,《股票条例》仍然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股票条例》规定的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股票发行制度,股票交易制度,上市公司收购制度,证券保管、清算和过户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行政调查和处罚制度等,奠定了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构成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的基本制度,是《证券法》制订时的主要参考蓝本。总结《股票条例》在立法理念、立法制度、立法技术方面的基本经验,总结《股票条例》实施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效果,以及它和《证券法》对我国崛起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做出的制度贡献,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和法建设无疑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总结《股票条例》立法经验和实施效果的基础上,全面梳理我国资本市场20年法治建设的成果,进一步研究和回答我国正在酝酿、讨论的《证券法》修改中的诸多问题。
2、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资本市场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
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和不确定性,资本市场在证券交易行情长期深度低迷后也面临结构调整和制度改革的重任。党的十八大提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2012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深入研究体制改革顶层设计总体规划,明确提出改革总体方案、路线图、时间表,要求适当扩大社会融资总规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发展的融资成本,高度重视财政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在此形势下,我国资本市场面临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不但要正确处理好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做好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社会保障等的对接与服务,推动我国经济由要素投入型向创新驱动型发展转变;而且要从基础制度入手,进行发行体制改革、交易机制改革、并购重组制度设计;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完善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通过监管体制改革,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松管制,鼓励和推动金融创新;进一步用法治思维深入研究混业经营新趋势与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客观分析比较分业监管、统合监管、功能监管、目标监管、原则监管的利弊得失。
3、投资者保护:打击证券欺诈行为,维护市场公平
我国资本市场交易行情长期深度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信心缺失。除了不能从资本市场实现预期的财产性收入外,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沉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为此,必须将诚实信用、忠实勤勉等信托义务全面纳入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制度体系;必须积极主动地系统构建证券欺诈的民事赔偿制度;必须研究如何将部门分割式的投资者保护机制统合为国家层面的一体化保护机制;必须进一步探讨和构建便利投资者保护的诉讼机制和包括和解制度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必须完善制裁各种非法证券发行和交易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必须通过对各类类证券交易所、类期货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防范非正规金融、影子金融带来的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
此外,在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化20周年之际,全面系统地总结、梳理我国资本市场法律责任的制度体系、功能特征、实践效果、完善措施等,从定性和定量各方面研究法律责任与违法成本、市场秩序、投资者信心、资本市场效率的关系,也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4、提升国家竞争力:全球化背景下的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2012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持续升级,美国长期主权信用评级被下调,经济复苏缓慢;发达国家失业率居高不下,私人需求疲弱;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增速回落;国际金融市场反复大幅波动。预计2013年国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充满变数,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明显抬头,潜在通胀和资产泡沫的压力加大,世界经济已由危机前的快速发展期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全球金融资本市场继续保持以风险控制为原则的监管趋紧态势。
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给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在资本全球化时代,各国资本市场的法律制度也在相互冲突中趋于融合。各国为了保护本国投资者不断扩展本国法的域外管辖范围,导致跨国监管冲突与合作。同时,为了在国际层面竞争金融资源,各国也不断调整本国法律,吸收他国成功经验,以吸引更多外国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大量中国企业曾经选择境外直接或者间接上市,如今又因种种原因回流国内。如何在全球化背景下通过制度创新、法治建设、国际合作加强中国资本市场在全球的竞争力,维护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必须予以高度关注和研究的课题。此外,还应当比较分析国际资本市场监管与立法的现状与趋势,研究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监管模式的选择与立法的走向。
请参会者围绕上述主题、议题自拟题目撰写论文。
二、办会单位、时间、地点
1、主办单位: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2、承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
3、时间: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会期1天(不含报到日)
4、地点: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
三、会议议程
1、上午:会议开幕式、主旨发言
2、下午:四个专题平行论坛、大会交流、闭幕式
3、晚上:晚宴及节目演出
四、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及人员
(1)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机构理事代表;
(2)受邀请的证券界、金融界、立法司法界领导、专家;
(3)填写回执、提交论文并受到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
2费用承担
(1)与会者参会的交通费、住宿费自理(具体住宿宾馆和费用待定)。
(2)根据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章程的规定,各位理事需向研究会缴纳2013年度会费600元;其他参会人员缴纳会务费600元。届时由研究会秘书处负责收取。
3、优秀论文评选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组织评选提交本次会议的优秀论文并予以表彰。
4、论文提交与会务联系
(1)请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其他参会人员围绕年会主题和专题,撰写论文或者将已有未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过期者自带文章200份上会)最迟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engquanfa2013@163.com。
(2)请完整填写回执并于2013年1月31日前发至(任选一种方式即可):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207室经济法研究所
邮编:100871
传真:010-62767724
电子邮件:zhengquanfa2013@163.com
5、会议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全天
(2)报到、住宿地点:待定,后续通知
6、会议秘书及电话:申婧茹:010-62767714,13260058097;周淳:13581794766。
7、会务总召集人:彭冰:010-62766029,13910841008。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北京大学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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