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的邀请,著名税法学者,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蔡茂寅教授于5月5日晚在法学院209会议室,作了题为“财政收入法体系之再探讨”的专题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主持,法学院副院长冯果教授莅临本次讲座,经济法研究所的博士、硕士以及其他专业、兄弟院校的数十位同学也参与了这次精彩的专题报告。
蔡教授在讲座的开始即介绍了财政体系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且收支之间的环节也不可忽视。由于历史原因,财政收入法中的税法发展可谓一枝独秀。相对而言,财政法则是比较后进的研究领域,主要体现在体系不完备,发展不均衡,只有个别领域受重视。而其中的财政支出法可以说是一门幼稚的学科,研究内容不明确,财政收入法则较为成熟,而且近年来,对于财政收入法的体系,台湾学界逐渐形成了较为一致的认识,该体系虽然继受性较强,但也开始具备自己的特色。
随后,蔡教授对财政收入法的体系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并以图表的形式将该体系直观的表现出来。总的来说,财政收入体系采两分法,即强制性公课和自由性、营业盈余、捐献收入等。对此蔡教授提出质疑:是否存在中间类型?紧接着,蔡教授主要对强制性公课的各种类型做了深入的剖析。在讲解税课时,尤其强调了量能课税原则的重要性。在分析了非税公课包含的收益负担和特别公课,以及作为收益负担具体类型的收益费和规费后,蔡教授得出了几点非常具有启发性的结论:第一,非税公课的分类是不完备的,还存在其他形式的非税公课;第二,分类的逻辑严密性不够;第三,非税公课本身就是一个不准确的概念,这些类型并没有共同的概念特征,通过之前的具体分析,蔡教授认为,可以将其共同的特征界定为原因者付费。在讲座的过程中,蔡教授举出了很多现实的例子,使报告非常生动,引发了同学们的进一步思考,具有很强的启发性。
讲座的主体部分结束后,主持人熊伟教授不仅对蔡教授的报告内容做了精彩的点评,赞许蔡教授发现问题、阐述问题的独特视角和方式;同时结合中国大陆的税、费制度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谈到区分税费的标准在现实中难以界定,税费机理也难以厘清,目前的非税收入高于税收问题。这从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引起了在场各位的思考。
在互动环节,在场学生踊跃提问,积极向蔡教授讨教,学术气氛浓厚。大家提问的角度具有多方位性,不仅有从行政法的角度关注日本的政府破产制度以及从公共利益角度思考税收的问题,也有从税法角度请教某些特别的税法原则及税收的功能等问题。对此,蔡教授以其深厚的学识一一对所提问题进行了精辟的解答,深为在场各位诚服。
在场各位从这样一场学术盛宴中不仅接触到了台湾财税法研究领域的成果,同时也领略到了大家的风范及思考问题,阐述问题的维度,真可谓受益匪浅。
(陈娜 吴昳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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