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第一个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今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成立。
据该院院长王信芳在今天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称,去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有人将其称为“经济宪法”。为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人民法院面临着及其艰巨的审判任务。尤其是作为国际大都市之一的上海市的一家中级法院,开全国之先河,实行反垄断案件专项审判,具有非同一般的作用与及其深远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孔祥俊出席新闻通气会并表示,最高法院高度重视反垄断法的贯彻落实,上海二中院根据审判实际需求,在全国法院率先探索成立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是加强反垄断审判工作,服务大局,服务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审判机制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在全国法院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据介绍,反垄断案件专项合议庭的主要工作,首先是审判反垄断民事案件和反垄断行政案件。反垄断民事案件,包括反垄断法规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以及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所引发的诉讼。反垄断行政案件,主要涉及反垄断执法机构处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事项中作出的行政行为,以及相应的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这种集反垄断民事审判与反垄断行政审判“二合一”的专项合议庭的建立,既有利于保证执法统一,也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据悉,该合议庭成立后将加强研究反垄断法的贯彻与适用,加强研究反垄断案件所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反垄断案件审判经验,统一执法标准。该合议庭还承担反垄断审判专业人才的培训,开展与反垄断案件审判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成熟的司法经验,以加快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丰富与完善。反垄断合议庭在审理好各类反垄断案件的同时,将加强与反垄断法有关的法制宣传,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反垄断中的司法职能作用。
文章出处: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0812/22502809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