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三十年总结

作者:朱琳 发布时间:2008-10-06 23:12:00         下一篇 上一篇

2008年9月27日,武汉大学、中南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漆多俊教授应邀在武大经济法教研室,作了一场关于经济法三十年总结的精彩讲座。

讲座开始之前,漆教授先和同学们拉起了家常,欢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们投稿《经济法论丛》,鼓励大家投稿经济法博士论坛和报考漆老师的博士生。接着漆教授又重点谈了自己独创的“三三”理论,即“市场三缺陷、国家经济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认为从历史角度看,有空想社会主义者、马克思、美国的资产阶级改革派“三种人”看见了治理国家不能光靠市场经济,还需要国家调节。尤其是罗斯福新政时期,罗斯福颁布了几十部经济法部门法,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实际上就是用了国家调节的三种方式,而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和30年代的美国很相似,因此中国的经济发展腾飞同样需要三种国家调节方式。

关于经济法三十年总结,漆教授指出,经济法发展三十年主要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至1992年市场经济体制确定是从国外引进、传播经济法阶段,“大经济法”学说在学术界占主流地位,后又过渡到“密切联系说”。直到我国真正确定了市场经济体制后,“国家调节说”才逐渐为社会普遍接受。第二阶段是创立自己的经济法学科体系并初步确立阶段。在讲座的最后阶段,漆老师让大家向他提问题,针对有同学提出的如何找到经济法与经济学的连接点,漆教授提出要学好经济法需要了解掌握理论经济学尤其是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内容,尤其在学习经融法和财税法时要注意这些问题。同时建议同学们看看漆教授的文章《市场、调节机制与法律的同步演变》,《国际调节与国际经济法学科理论新视角》和著作《经济法基础理论》2008年第四版。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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