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屿桥:《破产重整中所得税优惠研究》
在主题汇报阶段,黄屿桥以破产法和税法的不同为切入点展开话题,接着介绍了破产重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理论基础和现有税收政策的评价。随后以美国为例介绍了域外立法经验,最后结合实际情况探讨了破产重整过程中是否有必要给予企业过多的优惠政策。
在评议和讨论阶段,2021级硕士研究生丁美瑶首先肯定了这篇汇报的选题,切入口较小的同时又有足够的理论支撑,但也指出可以注意相关概念的辨析,尤其是破产重整与债务重组的关系,同时,需要进一步思考破产重整中的所得税优惠问题是否仅涉及债务重组所得问题。
2022级博士研究生王波指出除了减免税款这一种税收优惠方式之外,还可以探寻其他税收优惠形式。2020级博士研究生毛彦认为应进一步区分税收对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影响,以及破产程序前后税费的不同处理。
熊老师最后指出,文章可以跳出现有框架,对于破产管理人与原有企业管理层的关系、破产重整中新投资人与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进行探讨。此外,债务重组的行为逻辑不一定要完全套进重整程序中,还可以进一步思考重整程序中的其他债务涉税问题。
2.陈光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文献综述——基于财政法的视角》
在主题汇报阶段,陈光磊从理论意义、发行制度、资金使用与偿还制度、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制度、绩效管理制度、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对我国专项债券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同时整理了一部分涉及美国市政收益债券和日本公营企业债券的外文文献,并对其中一些重点内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评议和讨论阶段,2021级硕士研究生潘亮认为,人民对于刚性兑付的认知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这个前提之下,上级政府应当承担起对专项债监管的责任,通过穿透式监管的方式识别低收益的债券,才能使专项债走向正规化、规范化的轨道。
2022级博士研究生曹锐涛以地方债为例,从选题、资料搜集、内容提炼等角度讲解了如何写好文献综述,并细致介绍了自己以地方债为主题进行的文献梳理。
3.陈志一:《关于<刑法>201条逃税罪争议问题研究》
在主题汇报阶段,陈志一首先介绍了选题背景,随后对刑法第201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进行了评述,并在考虑实践效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在保留“数额+比例”标准的基础上增设数额例外标准、在明确行政前置的基础上确认行为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及明确税务机关的移交义务的建议。
2022级博士研究生马菊花从公平的角度分析了行政处罚前置的必然性,并结合国家经济状况、营商环境、包容审慎原则提出了数额例外标准的不合理性。2021级博士研究生高苑丽认为,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于刑法201条第四款“已受行政处罚”规定的说明,并非剥夺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救济权利,第四款的适用以纳税人的行为符合第一款规定为前提。基于刑法逃税罪和偷税行政处罚的构成要件具有同质性,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作出后虽然已经生效,但该效力不具有终局性,存在税务机关处罚违法或不正当而纳税人不构成偷税的可能,也就意味着纳税人有可能不符合第一款的规定而不构成逃税罪。因此,为确保刑法对税法秩序确认的合法性,不纵容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瑕疵,应维护纳税人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4.陈小三:《税收基本理论溯源和思考——基于税收正当性的角度》
在主题汇报阶段,陈小三梳理了中西方主流的税收基本理论,并就各理论中税收正当性的观点结合社会形态和经济制度进行了穿透分析,发现各理论都代表了当时各阶级的核心利益并贴合当时的社会经济制度,基于以上分析,陈小三试图提出打通各社会形态和经济制度的税收定义。
在评议和讨论阶段,2021级硕士研究生潘亮认为,讨论税收的正当性,不能局限于税收视角,应该把如何花这笔钱也考虑其中,将财政和税收作为一个整体去讨论税收的合理性。2022级博士研究生曹锐涛提出了在人民主权原则下,结合税收国家向预算国家转型的理论,从公民权利的角度进行分析的思路。2022级博士研究生龙秋羽认为可以在讨论我国税收比其他收入更具有正当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税收国家的关系。2021级博士研究生金超鼓励大家多学习税收之债,税收法定,量能课税等税法基本理论。
熊老师首先从学习角度肯定了本次汇报的意义,随后指出应从宪法中找到当前中国税收基本理论的支撑并发掘我国宪法所包含的各种理论深意。此外,在宪法框架下理解国家实践、研究法律问题是法学生要掌握的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