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教研室成立,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科点之一。1984年起招收民法专业经济法方向硕士生,1987年起招收经济法专业硕士生,1994年成为全国首批经济法学博士点。
本学科点由潘静成教授主持创立,继任的学科带头人是仍返聘在位的刘文华教授,二人是我校经济法学科的奠基人,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史际春教授是本学科现在的责任教授,担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并自1997至2011年担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现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为朱大旗教授,他同时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等。
本学科以7位教授和6位拥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为核心组成创新团队。现有教师共13人,其中在职12人,返聘1人;博士生导师7人:刘文华教授(返聘)、史际春教授、朱大旗教授、徐孟洲教授、吴宏伟教授、王欣新教授、刘俊海教授;副教授6人。在岗教师中,11人拥有博士学位,占在职人员总数的91.67%。
近年,本学科点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产业政策法研究”(负责人:刘文华教授)、“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负责人:史际春教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研究”(负责人:徐孟洲教授)、“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研究”(负责人:朱大旗教授)、“新企业破产法之管理人制度研究”(负责人:王欣新教授),司法部重点课题“《税收征管法》修订问题研究” (负责人:朱大旗教授),以及教育部、北京市等若干省部级科研项目和横向合作课题。出版了《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史际春)、《中国金融法律制度》(徐孟洲)、《竞争法有关问题研究》(吴宏伟)等十余部专著,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百余篇。 本学科点的优势是注重学术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跟踪、把握国际相近学科动态,不断开拓创新,自成一脉,在全国具有学科带头地位。本学科点是不间断地开设经济法基础理论或总论课程的单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适时在全国首开“竞争法”和“企业和公司法”课程;从1985年的《中国经济法教程》第1版和教育部统编教材《经济法基础理论教程》(1993年),到司法部统编教材《经济法总论》(1998年)和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十五”及“十一五”、“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经济法》、《税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破产法》、《经济法案例分析》等,一直是本学科最具影响力的主流教材。
文章出处: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