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智能投顾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具象投射,新兴事物与旧有体系的诸多摩擦预示着工具理性的扩张呼唤价值理性守则。我国现行立法对智能投顾采狭义概念,割裂了投资咨询与资产管理功能的全价值链。智能投顾信息不对称叠加技术不对称,固化了投资者与投顾平台间的信义关系。考虑到算法深度学习自主生成结果已然超出了侵权责任调整的范围,投资者与算法应用研发者之间信义关系得到确立,由此引发信义主体义务承担范围与次序问题。算法权力异
关键词:金融科技 ; 智能投顾 ; 信义关系 ; 信义义务 ; 投资者保护 ;
文章出处:《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0年第5卷 总第29卷)——2020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法治论坛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