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术数据库是当今学术工作者不可或缺的网络学术信息主流载体,其对部分学术资源的独家垄断,是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合法垄断。然而,如果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将版权保护作为攫取垄断利润的手段而非激励创新的催化剂,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其滥用行为便应当受到反垄断法的审查与规制。当前,反垄断实践经验的空位及理论上的诸多争议,使认定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过程面临诸多困境。要打破当前的“知识垄断”格局,须在相关市场界定中重新审读多边市场之利益相关性,以弥补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适用上的局限性。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考量市场份额与知识产权因素之作用,以补足适用“结构性标准”带来的认定偏差。同时,须结合个案运用合理性原则分析经营者行为之滥用性。数字学术资源的“开放存取”能够实现知识开放分享之目的,应当作为排除学术数据库市场障碍的重要激励性规制手段。
关键词:学术数据库;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不公平高价
基金项目: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19AFX019);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相关司法对策研究”(ZGFYKT201603)
文章出处:《现代法学》2019年05期(CS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