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由贸易港是我国在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构建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战略。竞争中立,作为近年来国际和国内社会中的“热词”,与自由贸易港的设立和发展有着天然的契合性。一方面,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需要竞争中立的引入与实施,开放、自由的市场离不开竞争中立的保障;另一方面,竞争中立在自由贸易港中也能更好地发挥功效,形成越贯彻落实竞争中立、越吸引各方资本流入、越焕发市场生机活力的良性循环。海南作为我国第12个被批准设立的自贸试验区,与其他自贸试验区之间存在“共性”,竞争中立在原则性赋予、负面准入清单、统一信息平台、金融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也得到彰显;同时,海南肩负着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特殊使命,也具有其“个性”,竞争中立在要素市场、文化旅游、公共教育和高新产业等方面应该相应有所放宽或缩紧。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发挥竞争中立的功效,有赖于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和自贸港层面的授权立法、授权地方改革试点推进立法保障,并在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化立法和负面清单的创新性立法上进行法律优化的深度探索。
关键词:竞争中立;自由贸易港;政府职能转变;负面准入清单;优化营商环境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路径及法治保障研究》(18ZDA156);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的竞争法问题研究》(19AFX019)
文章出处:《法律适用》2019年第17期(CS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