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改革开放四十年,受税收债务说以及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财税法学者对纳税人权利的理解逐渐溢出征管过程而延伸到税制的确定与税款的分配过程之中,形成了税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与宪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的二元框架。税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主要依靠约束税收征管权与提升纳税服务的制度体系,宪法层面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主要依靠落实税收法定与预算控制的制度体系。总体来看,纳税人权利历经后全能财政、公共财政与现代财政三个阶段,其保护范围得以扩张、保护程度有所强化。现如今,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新时代背景下,纳税人权利则应着重面向财政受益权与保护平等化。
[关键词]:改革开放四十年;纳税人权利;保护;学术史;制度史
文章出处:《理论月刊》2019年第1期(CSSCI扩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