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零工经济的用工方式具有任务化的特征。这种任务化模糊了用工关系的继续性、人身从属性、组织从属性及经济从属性,进一步推动了去劳动关系化的现象。当前国内外司法实践对此采取了两种回应路径:视为虚假自雇或归入中间主体予以保护。为加强对零工经济任务化用工的劳动法规制,我国司法机关应当灵活地理解劳动关系从属性特征,以合同履行的事实为审查依据,综合考量各种指示性因素,并适时引入劳动关系推定规则;立法者应改变当前劳动法二元化的调整模式,将具有经济依赖性的劳务提供者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除此之外,还可以考虑制定劳动关系推定排除规则,将不具有就业实质的劳务提供行为排除在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以缓解平台企业在实践中可能面临的诉讼压力。
零工经济; 任务化; 虚假自雇;经济依赖性; 中间主体;
文章出处:《法学评论》2019年第3期(CSSCI/CL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