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借助于金融创新工具,债权人对债务人在保有正常的合同控制权和法定权利的同时,能够部分或全部对冲掉债权的经济风险,异化为"空心债权人"。信用衍生品与证券化的滥觞诱致了债权"空心化",导致破产机制对于公司治理的约束作用形同虚设,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给既有的资本市场法律秩序构成了严峻挑战。债权"空心化"的法律本质是债权分离,即债权收益与债权风险承担之间的分离,其法律构造极其复杂,弊害日益凸显,需要借助于合约与公权的二元结构进行综合规制。
关键词:金融创新;债权“空心化”;信用衍生品;证券化;
文章出处:《证券法苑》2019年01期(CSSCI集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