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不仅涉及货币移转的技术架构,还蕴含安全与效率价值衡平的法律考量。随着货币形态“脱实向虚”,电子货币的出现使数字支付成为可能。实践中,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发展迅速,其脱媒化运作打破了银行主导下的中心化跨行清算模式,但也导致资金挪用和违规结算问题频发。监管采取集中存管备付金和设立“网联”的双重举措,如此压抑式监管无益于数字支付的发展,还受到以区块链技术为支撑的新型数字货币带来的支付“去中心化”的挑战。而支付关乎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运作畅通,中心化规制具有正当性,应围绕电子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的差异和共性进行二向度的塑造,通过制定“货币法”,确保支付中心化规制的适当推行。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课题“风险防范视域下金融科技应用的监管对策研究”(18YJC820083);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等商个人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CLS2018Y2);
文章出处:《中国流通经济》(CSSCI扩展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