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收益与政府补贴彰显了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二元"构成",其制度基础分别为养老保险的合约特质与公民的生存权保障。为了保障合约的履行,政府应当承担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管理者责任;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存权,政府应当承担必要的直接财政责任。养老保险与政府财政的"混同"扭曲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对其予以重塑。强化政府的管理者责任,有助于在人口老龄化与政府财政状况不佳的双重危机背景下,减轻政府的直接财政责任,亦有助于使养老保险回归"保险"的根本属性、摆脱对财政的依附。强化政府管理者责任的主要方式则在于完善人口与退休政策,加强保费征缴,"抑高补低"、控制不同职业群体养老金待遇的差别,多元化养老保险体系,优化社会保险结构,提升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以及加强财政补助养老保险的程序性规制。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法律问题研究”(编号:17BFX133);
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基本养老金;合约;生存权
文章出处:《现代经济探讨》2018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