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一直以来是理论界和实务界比较关心的话题。
2008 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做出了劳动关系法定承继的制度安排,但立法过于原则,制度实效有限。
据此,有必要对我国现有劳动关系承继制度予以反思,重新思考劳动关系的承继问题。文章结合域外
国家和地区实践之经验,从实体和程序出发对劳动关系承继之诱因、劳动者异议权、劳动者知情权、劳
动关系承继之时点、举证责任以及与经济性裁员的关系等方面深入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关系承
继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 劳动关系承继; 诱因; 劳动者; 异议权
对我国劳动关系承继制度的再思考_鲍雨.pdf
文章出处:《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