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平台型产业对不同边的用户提供不同的产品/服务,且不同边的用户之间存在依赖性,因此,对于如何界定互联网产业的相 关产品市场、何为产品、不同边的产品存在什么关系、应以哪一边的产品/服务作为界定平台型产业的产品市场,这些问题在反垄断法的适用中都至关重要,直接运用传统的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方法会遭遇挫折,互联网带来的新问题需要运用新思维去逐层厘清并加以应对。在对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经营特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按照经营者的利润来源市场作为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依据,既排除了对基础( 免费) 产品/服务所构成的“边”的干扰,又为网络经济中不同的平台型产业之间划分出了清晰的界线,并有可能达到准确界定相关产品市场的目的。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双边市场;网络效应;盈利来源;相关产品市场
【基金项目】 2012 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竞争性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法律困境和出路”( 12BFX088);国家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项目
互联网平台型产业相关产品市场界定新解_孙晋.pdf
文章出处:《现代法学》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