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芳、熊伟:全口径预算管理之惑:论社会保险基金的异质性

作者:张荣芳、熊伟 发布时间:2015-06-26 11:03:32         下一篇 上一篇

【摘 要】全口径预算管理虽是我国近期财政改革的目标,但有必要明确全口径预算的“口径”,准确界定政府性收支的范围。社会保险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保人,而不是政府,其收支不属于政府性收支,不应纳入全口径的政府复式预算体系。况且,社会保险制度是为了落实宪法赋予的社会保险权,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和政府基本义务,无论缴费还是赔付都应遵循法定原则,不宜付诸一年一度的预算审查批准程序。不过,为了说明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拨款补贴的合理性,政府仍可要求社会保险基金向其提交预算,并作为政府预算的附件报送权力机关审议。 

【关键词】 全口径预算管理; 政府性收支; 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法定

全口径预算管理之惑_论社会保险基金的异质性_张荣芳.pdf



文章出处:《法律科学》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