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传统的金融法研究偏重于概念法学、注释法学和解释法学,传统的金融学研究偏重于金融资产定价和金融市场均衡分析,两者长期处于割裂状态。但在新的时空背景下,二者需要从割裂走向联姻,共同解决金融改革与发展中的结构性难题。对公司治理进行金融解释,有助于打破金融法和金融学之间的学科壁垒,促进问题对象的系统关照,实现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调和,矫正价值失衡、研究失范的金融法学科制度,助推金融法的自我反思与现代超越。
关键词:公司治理;金融解释;金融法;金融学;科际整合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金融创新诱致的公司治理利益冲突及其法律规制”(2014M550403);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我国债券市场建立市场化法制化风险防范体系研究”(14J2D008)
公司治理的金融解释——以金融法和金融学的科际整合为视角.pdf
文章出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4期